監控的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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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04-01閱讀:3929次 | |||
攝像監控系統及每戶紅外線防盜報警裝置已經廣泛運用于物業管理中,物業管理區域內一般實行監控系統24小時開通,由專人值班,定點監控錄像,對可疑情況跟蹤監視、同步錄像。這就要求負責監控的工作人員不僅要掌握相關設施設備的操作技術,更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并嚴格遵照企業所制定的相關規章制度。以下簡單闡述相關工作要求。 日常工作 1、監控系統24小時開通運行,監控人員24小時監控值班,錄像帶資料至少留存30日。 2、監控人員應密切注視屏幕,發現可疑情況立即定點錄像,跟蹤監視,做好記錄并及時報告保安主管。 3、接到消防系統、周界報警系統報警時,立即用對講機向保安領班報告,并跟蹤處理過程,做好記錄,然后將系統復位、重新布防。 4、接到業主電子對講電話,鈴響三聲之內立即應答,認真聽取業主要求,做好記錄,向保安領班報告。一般情況即刻調度保安人員處理,重大情況跟蹤處理過程。每天21:00~次日09:00負責夜間業主需求電話的應答。 5、遇突發事件,按應急預案進行操作,同時向管理處經理報告。 6、負責對講機的保管、充電、調換、借用和登記。 監控設備系統及錄像帶的管理 1、對監控設備系統每天上午進行測試和檢查,發現異常狀況和故障立即報修,并應認真、準確、如實地填寫中控室設備運行記錄表。 2、任何人(包括保安人員)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準查看監控錄像保存帶的內容。 3、錄像帶保存處要有防潮措施,避免錄像帶發霉。 4、新的錄像帶啟用時應在標記欄上注明開始使用的日期。每次錄像后,注明錄像時間。錄像帶連續使用24個月應更換新帶。發現錄像模糊,不能有效分辨監控對象時,應及時更換新帶。 5、每天應擦拭監控設備一次,保持顯示屏、錄像機等設備清潔。 中央監控室管理 1、中央監控室出入管理。 與工作無關的人員不得擅自進入中央監控室。 因工作需要進入中央監控室的管理人員,應經保安主管簽證認可;外來人員進入,應經管理處經理簽證認可。 凡進出中央監控室的人員應辦理登記手續,并按要求如實填寫設備機房進出登記表。 2、中央監控室內的物品擺放規定。 監控操作控制臺上不允許放置與監控工作無關的物品(如茶杯、書報、香煙、打火機及影響監控工作與設備的物品)。 中央監控室內只允許放置與監控人員相同數量的工作椅,并應按固定的位置擺放對講機、充電器。 中央監控室內墻上應張貼應急預案和“中央監控室管理辦法”。 保安器械的管理 1、管理處應建立保安器械臺賬,由中央監控室有關人員代為管理。 2、保安器械實行各班交接使用。 3、對講機應嚴格按規定頻率正確使用,保安人員不準隨意拆卸、隨意變換頻率,有故障應立即保修(管理處應有適當數量的備用件)。 4、橡皮警棍僅限于夜間巡邏人員在緊急情況下(危及人身安全時)用于正當自衛,禁止在其他場合使用。
5、保安器械應掛在中央監控室的墻上,有關人員使用保安器械時應做領用登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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