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防范暫行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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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4-04-11閱讀:4746次 |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我省銀行業金融機構安全防范工作,進一步落實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確保安全,根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國務院令第421號)、《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許可實施辦法》(公安部令第86號)和《安全防范工程技術規范》(GB50348-2004)、《銀行營業場所風險等級和防護級別的規定》(GA38-2004)等有關法規、標準和規定,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金融機構安全防范工作應以防搶、防盜、防詐騙、防破壞和防災害事故,維護營業場所正常工作秩序,保護員工人身和金融機構資金安全為目的,貫徹“預防為主、單位負責、突出重點、保障安全”的方針,堅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結合。 第三條 金融機構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實施本規定。金融機構保衛職能部門是本單位貫徹落實本規定的主管部門。金融機構應將本規定納入職工崗位責任制,定期對職工進行安全防范教育、技能培訓和考核。 第四條 公安機關對金融機構安全保衛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對安全防范設施建設進行方案審批和驗收。對存在安全隱患的金融機構,依照有關法規、標準和規定,責令限期整改,對逾期不整改或安全隱患嚴重的,要依據《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予以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 第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全省范圍內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其他金融機構的營業場所可參照執行。 第二章 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范 第六條 營業場所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表(見附件2) 第七條 營業場所視頻監控系統建設要求: 1、營業場所每個現金柜臺均應“一對一”安裝攝像機,應能清楚地顯示、記錄在該現金柜臺的客戶正面面部特征和存取款的操作過程,但不應看到客戶密碼。 非現金業務區應安裝攝像機,應能監視、記錄營業室內人員的活動情況,回放圖像應能清晰分辨人員的體貌特征。 2、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域內應安裝攝像機,應能清楚地顯示、記錄該區域內所有人員活動的情況。 3、營業場所營業廳客戶區域應安裝攝像機,應能清楚地顯示、記錄該區域內所有人員活動的情況。 4、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攝像機,應能監視、記錄出入營業場所人員情況?;胤艌D像應能清晰分辨人員的體貌特征。 5、營業場所門前區域應安裝攝像機,應能清楚地顯示、記錄大門外周邊人員、車輛往來情況。 6、營業場所運鈔車??亢徒唤涌钐帒惭b攝像機,對運鈔交接全過程進行實時監視、記錄,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整個區域內人員活動情況。 7、監控中心(室)、守庫室、計算機房、重要憑證室應安裝攝像機。應能清楚地顯示、記錄該區域內人員活動的情況。 8、金庫庫區應安裝攝像機,保證整個庫區不留死角。庫區外通道應安裝攝像機,應能清楚地顯示、記錄該區域內所有人員活動的情況。 9、業務庫清點室應安裝攝像機,應對復點、打捆等操作的全過程進行實時監控、記錄,回放圖像應能清晰顯示工作人員的操作情況。 10、監控中心、守庫室的出入口應安裝可視/對講裝置。 第八條 營業場所安裝視頻監控系統應符合以下要求: 1、攝像機在標準照度下,視頻安防監控系統圖像信號的技術指標應不低于GB50198規定的評分等級4級的要求,回放圖像質量應不低于3級的要求。 2、系統應采用硬盤錄像機進行圖像記錄,圖像記錄幀速應不少于24幀/秒,記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0天。硬盤錄像機應能切換圖像,并具有時間、日期的字符疊加、記錄功能,字符疊加不應影響圖像記錄效果,顯示時間誤差應在2分鐘以內。 3、攝像機安裝應盡量避免逆光攝像。當攝像機逆光攝像時,應選用具有逆光補償功能的攝像機。 4、室內攝像機的安裝高度以25~5米為宜,室外以35~10米為宜;電梯轎箱內攝像機宜安裝在其頂部,與電梯操作器成對角處。 5、營業場所營業廳客戶區域安裝的攝像機不宜采用帶云臺攝像機,以確保對該區域所有人員活動情況的實時監控。 6、金庫庫內圖像顯示應進行屏蔽,監控圖像應加密保存,只有授權才能查看。 第九條 營業場所入侵報警系統建設要求: 1、營業場所每個現金柜臺應安裝緊急報警裝置?,F金柜臺相鄰席位之間無間隔的,在保證操作方便的情況下2個席位可共用1個緊急報警裝置。營業場所現金柜臺有2個(含)以上的,緊急報警裝置應設置2路(含)以上獨立防區,相鄰緊急報警裝置不應設置在同一個防區,每個防區的緊急報警裝置數不應超過4個。 緊急報警裝置應安裝在隱蔽、便于操作的部位。緊急報警采用公共電話網傳輸的系統,一般不應在線路上掛接電話機、傳真機和其他通信設備。如掛接此類設備,系統須有搶線發送報警信號的功能。緊急報警裝置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式,并具有防誤觸發措施,觸發報警后應能立即發出緊急報警信號并自鎖,復位需采用人工操作方式,同時應啟動現場聲、光報警裝置?,F場聲、光報警裝置應安裝在營業場所客戶區或大門外的醒目處,其報警聲壓室外應不小于100分貝,室內應不小于80分貝,報警持續時間不小于5分鐘。 2、營業場所每個現金柜臺應配置聲音復核裝置,在營業時間內應與視頻圖像信號同步記錄。聲音記錄應能清晰辨別營業員與客戶的對話內容。記錄保存時間應不少于30天。 3、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一級風險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出入口安裝入侵報警裝置還應與視頻安防監控及聲音復核等設備聯動,并能準確、及時報告入侵異常事件。 4、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與外界相通的窗戶、玻璃幕墻處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報警探測區域應能有效地覆蓋上述區域。 5、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內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 6、緊急報警裝置應與所在地公安110接處警服務中心聯網,報警響應時間應不大于20秒。 7、防盜報警控制器應能接收入侵報警裝置和緊急報警裝置發出的報警及故障信號,具有布防和撤防、不可撤防、外出與進入延遲的設置和編程,以及自檢、防破壞、聲光報警、報警記錄與儲存、打印輸出、密碼操作保護等功能,能準確地識別報警區域,實時顯示發生報警的區域、日期、時間及報警類型等信息。 8、營業場所的防盜報警控制器應安裝在入侵報警裝置的探測范圍內。防盜報警控制器的操作鍵盤應安裝在營業場所內,并將最終防區設置為延時狀態。入侵報警系統的備用電源應滿足16小時正常工作。 9、金庫庫區應安裝紅外報警、振動報警2種以上探測原理的入侵報警裝置,并與照明、視頻安防監控等設備聯動,應能準確探測報警區域內門、窗、通道等重點部位入侵事件。并應安裝現場聲、光報警裝置。 無人值守的業務庫應全方位防護。報警系統應具有紅外報警、振動感應報警、視頻移動偵測報警等多種功能的報警設備,并應有聲音復核裝置。安防系統應能實現遠程報警以及圖像、聲音等信息的傳輸監控。 10、進入金庫的通道應安裝入侵報警裝置。 11、監控中心、守庫室應安裝與所在地公安110接處警服務中心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并應設有線和無線二種通訊聯絡方式。 12、槍彈庫、計算機房應安裝與所在地公安110接處警服務中心聯網的緊急報警裝置及入侵報警裝置。 第十條 營業場所安裝室內入侵探測器應符合以下要求: 1、壁掛式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安裝高度距地面宜為22米±02米,其視場中心軸與可能入侵目標方向之間的夾角宜為90度±5度,入侵探測器與墻壁的傾角視防護區域覆蓋要求確定。 2、壁掛式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式入侵探測器安裝高度宜為22米±02米,其視場中心軸與可能入侵目標方向之間的夾角宜為45度±5度,入侵探測器與墻壁的傾角視防護區域覆蓋要求確定。 3、吸頂式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應水平安裝在需要防護部位的上方。 4、微波和被動紅外復合式入侵探測器和被動紅外入侵探測器的視窗應避開正對強光源,不宜面對玻璃門窗,不宜正對冷熱通風口或冷熱源,不宜正對易擺動的物體。 5、磁開關入侵探測器應安裝在門、窗開合處(干簧管安裝在門、窗框上,磁鐵安裝在門、窗扇上,兩者間應對準),間距應保證能可靠工作。 6、振動入侵探測器應牢固安裝在被探測部位的表面,在探測范圍內受到大于100牛頓外力敲擊時應能感應并輸出報警信號,并應設置為不可撤防模式。 第十一條 營業場所實體防護建設要求: 1、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應與其他工作區域隔開?,F金業務區內部不應設置與外界相通的窗戶和后(邊)門、玻璃幕墻。確需設與本單位內部區域相鄰的窗戶時,窗戶(外)下沿離地面高度不小于2米,窗戶應安裝防彈玻璃或加裝金屬網的金屬防護柵欄。金屬防護柵欄鋼筋的直徑不小于16毫米,固定條扁鐵的厚度不小于4毫米,鋼筋間距不大于110毫米,固定條間距不大于250毫米。鋼筋與固定條以及安裝金屬防護柵欄的螺帽應焊接固定。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與非現金業務區等內部區域用玻璃相隔的,應用防彈(復合)玻璃制作,安裝方式可參照現金柜臺,其防護能力應與現金柜臺同等。 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內因消防要求確需另設置安全出口的,應采用防盜安全門或防盜防火門,平時不得作為出入門,只有在緊急情況下啟用?,F金業務區設置與金庫區域相通的門,應安裝防盜安全門。該門的鑰匙應由專人負責保管。 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內部安裝對外通風裝置的,其通風通道離地面高度應大于2500毫米,通道直徑應不大于200毫米,并加裝金屬網罩。 2、營業場所現金柜臺基座應采用磚石或鋼筋混凝土等結構,柜臺高度應不小于800毫米、臺面寬度應不小于500毫米。柜臺基座用磚石結構的厚度應不小于300毫米,用鋼筋混泥土結構的厚度應不小于200毫米。 基座臺面、立柱和橫梁應為磚石或金屬結構,其中立柱、橫梁應采用規格不小于63x63x5毫米的角鋼(或與之強度相當的材料),并用扁鐵焊接固定成基材。橫梁采用膨脹螺絲固定時,螺絲直徑不小于12毫米,二相鄰螺絲應小于500毫米。立柱下端嵌入基座的深度應不小于300毫米,上端應接墻頂或橫梁焊接固定?,F金柜臺上方應安裝防彈(復合)玻璃。 每個現金柜臺柜面中間應設置300毫米(長)×200毫米(寬)×150毫米(高,以槽底計算)底部為弧形的收銀槽,上方可安裝能移動的蓋板。收銀槽未嵌入柜臺實體部分靠里側應安 裝厚度為4毫米以上的鋼板,以達到防彈要求。 3、營業場所現金柜臺上方防彈(復合)玻璃的安裝應符合GA38標準相關的要求。防彈(復合)玻璃高度應不小于1500毫米,寬度應不大于1800毫米,單塊玻璃面積應不大于4平方米 。防彈(復合)玻璃采用一塊或二塊水平安裝法。 單塊防彈(復合)玻璃安裝時,應三邊嵌入凹槽,嵌入深度應不小于40毫米,下沿與柜臺面緊貼并用膠水固定,防彈(復合)玻璃的厚層玻璃應向柜臺外側。 采用兩塊防彈(復合)玻璃交錯安裝時,防彈(復合)玻璃高度離現金柜臺臺面應不小于1500毫米,大塊防彈(復合)玻璃在上,安裝在現金柜臺外側,小塊防彈(復合)玻璃在下,安裝在現金柜臺內側且高度350毫米±50毫米,交接部位長度大于100毫米,交接部位間隙不大于20毫米,下部嵌入柜臺面深度15-20毫米。防彈(復合)玻璃框架的制作應符合GA518標準的要求。 防彈(復合)玻璃上不得開孔。防彈(復合)玻璃安裝到位后,在凹槽內應采用密封材料實施密封。 防彈(復合)玻璃以上未及頂部分應封至頂部或封至離地3500毫米處。 4、現金業務區的出入口應安裝防尾隨用緩沖式電控聯動門,防尾隨用緩沖式電控聯動門應符合GA576標準要求。一級風險營業場所現金業務區應安裝出入口控制裝置,應能詳細記錄出入人員、時間等信息并保存30天以上。 5、營業場所二層(含二層)以下與外界相通的窗戶應安裝金屬防護柵欄或防彈玻璃。二層(含二層)以下與外界相通的窗戶因建筑結構等原因無法安裝金屬防護柵欄的應粘貼防暴薄膜(薄膜厚度在02毫米以上),并強化該部位的技術防范。 營業場所一層用玻璃幕墻的應采用防彈玻璃或加裝金屬卷簾。因建筑結構等原因確無法安裝防彈玻璃或金屬卷簾的應粘貼防暴薄膜(薄膜厚度在02毫米以上),并強化該部位的技術防范。 6、營業場所與外界相通的出入口應安裝堅固的金屬防護門或防盜安全門,防盜安全門應符合GB17565的規定。金屬防護門鎖具應符合GA/T73的要求。因建筑結構等原因只能安裝金屬 卷閘門的,鎖具在現無達到GA/T73標準要求產品的情況下,應安裝質量可靠的鎖具,并強化該部位的技術防范。 7、營業場所外圍有圍墻的,應設置防止爬越的障礙物或周界入侵報警裝置。 8、營業場所應設衛生設施,配置自衛器材、消防器材和自動應急照明設備。 9、營業場所與自助銀行相連有相通出入門的,其防范要求應符合本條第6款的規定。 10、監控中心不宜設在底層,因建筑結構等原因只能設在底層的,不應設置與外界相通的窗戶和后(邊)門、玻璃幕墻。 監控中心出入口應安裝防盜安全門,窗戶應安裝金屬柵欄。有與本單位內部區域相鄰玻璃幕墻的,應安裝防彈玻璃或采用金屬柵欄等方式進行實體防護。監控中心因消防要求確需增設安全出口的,該出口的門應采用防盜安全門或防盜防火門,平時不得作為出入門,只有在緊急情況下啟用。一級風險金融機構的監控中心應設衛生設施。 11、槍彈庫、計算機房(室)等部位的出入口應安裝防盜安全門。 第十二條 金庫實體防護建設要求: 金庫防護應符合JR/T0003—2000標準相關要求。 1、金庫庫房應為墻、頂板、底板六面整體鋼筋混凝土現澆結構。宜選用c50以上的商品混凝土,不宜使用現場攪拌的混凝土。墻體厚度≥250毫米,配直徑14毫米以上螺紋鋼筋,雙層雙向鋼筋網狀排列、鋼筋間距≤150×150毫米。墻體標準要趨近庫門主體安全層的防范指標,具備防爆、防鉆等防盜竊性能。 庫內排風裝置在墻內轉彎,不易直接通透,通過墻體出口處離地面距離不得低于2500毫米,直徑≤200毫米,風口向下并應設鋼筋網保護。庫頂防水要選用高分子防水材料,防止漏水潮濕現象發生和確保防水耐久年限。地下防水要采取多道設防,將圍巖防水、結構防水、地面排水等措施進行綜合運用。 地下庫建筑應為雙墻回廊式,回廊凈寬一般為600—800毫米,四面貫通,轉角處設折射裝置。改建的非雙墻回廊式地下庫房在對原有建筑結構進行適當加固后,可不設回廊。 2、庫房不得臨街或直接對外建筑。與庫房相鄰的本單位內部建筑應安裝防盜安全門,有窗的應安裝金屬防護柵欄。 3、載貨電梯與樓梯要建于庫門之外。庫門外通道應安裝防盜安全門作為隔離門,建立縱深防護體系。 4、庫房應符合安全、適用原則,建筑面積、層高可根據實際業務需要確定。 5、守庫室出入口應安裝防盜安全門。守庫室設置應能有效控制金庫出入通道。一級風險單位的守庫室應設衛生設施。 6、保管箱庫的建筑標準應比照金庫建設標準執行。 7、金庫門應符合JR/T0001、GA/T143等標準。 第十三條 安全技術防范設施維護管理要求: (一)報警入侵系統維護管理要求: 1、每半月進行一次入侵報警裝置防范效果測試(報警入侵裝置不設防情況下進行)。檢查探測器是否探測靈敏;布防是否滿足入侵探測覆蓋要求。 測試方式:對被動紅外、雙鑒報警探測器,分別以1米/秒、03米/秒和3米/秒的速度在防范目標邊界上(離防護目標五米外),相對于探測器視場軸線橫向運動(其中雙鑒在任意處作橫向運動),步行不到3米,報警入侵探測器應產生報警狀態(報警入侵探測器的報警燈亮)。 2、每月進行一次緊急報警裝置、入侵報警裝置與公安110報警聯網測試(入侵報警裝置測試方法可依據下條)。在進行測試前應通知公安110報警服務中心。也可委托安裝單位進行此項工作。在進行該項測試時同時對燈光聯動等進行測試。燈光聯動報警后(入侵報警裝置的報警燈亮)4秒內聯動的燈光應打開。 3、報警系統發生故障應即時修復,在修復前應加強保衛力量,以確保營業場所安全。 (二)視頻監控系統維護管理要求: 1、每星期對圖像進行檢查,圖像是否清晰可辨。 2、每月對室外攝像機的鏡頭、透明防護罩等進行清潔,對線路進行檢查。 3、每季度對室內攝像機的鏡頭、透明防護罩等進行清潔,對接線進行檢查。 4、在日常工作中發現攝像機角度發生變化,應即時進行調整。 5、攝像機出現故障應即時修復,在修復前應加強保衛力量。 (三)硬盤錄像機維護管理: 1、每天檢查硬盤錄像機,工作是否正常,重放前一天錄像是否正常。 2、每星期檢查錄像機記錄時間是否準確,如出現誤差應及時進行調整。 3、每月檢查硬盤錄像機的圖像存儲時間是否滿足規定的30天以上期限。并隨機抽三個時間段錄像進行回放,檢查圖像是否清晰。 4、硬盤錄像機發生故障,應即時修復。 (四)現金業務區出入口控制系統維護管理: 1、每天查看現金業務區出入口安裝的控制器是否完好。 2、每月查看現金業務區出入口防尾隨用緩沖式電控聯動門是否正常。檢查在一扇門開啟狀態時,另一扇門是否能開啟。內、外門未關閉時間超過10秒后,系統是否發出音響警示聲。 3、每月查看現金業務區出入口控制是否有出入信息記錄日志,記錄時間是否準確,信息保存時間是否在30天以上。 4、現金業務區出入口控制系統發生故障,應即時修復。在修復前應加強對現金業務區出入口的管理。 第三章 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操作規程 第十四條 營業場所工作人員上班時,應首先觀察營業場所周邊治安情況,檢查門窗、攝像機、ATM機等是否正常。檢查無疑后,2人以上方可開門進入營業場所。 第十五條 進入營業場所后,營業場所負責人或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安全檢查。 1、營業場所內有無異常跡象。 2、撤防防盜報警系統。 3、報警、監控系統是否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自衛器械是否放在便于取用的位置。 5、消防器材是否處于完好狀態。 6、通信線路是否暢通。 7、有無存放有違安全的物品。 檢查情況應有登記,如發現問題,應及時排除或報告有關部門。 第十六條 保安或值勤保衛人員應按時到達工作崗位,按要求著裝和攜帶防衛器具,在運鈔車未到達前,對營業場所周圍進行巡視。發現異常,應立即查明情況并及時報告營業場所負責人。必要時,營業場所負責人應報告上級行保衛部門或當地公安機關,并通知運鈔車變更到達時間或行駛路線。運鈔車到達后,保安或值勤保衛人員要協助押運員做好交接款警戒工作。 第十七條 營業場所工作人員應在營業大廳內等候運鈔車到來。運鈔車到達時,在確認是本行運鈔車和押運人員后辦理相關交接款箱手續。交接款手續必須在視頻監控下辦理。 第十八條 營業場所應安排不少于2名工作人員接款箱,并隨時做好報警工作??钕溥M入現金業務區內后,應及時關閉聯動門。 第十九條 設有金庫的營業場所在款箱出、入庫時,守庫人員要核對進庫人員身份,加強守衛,款箱運至現金業務區或金庫途中,要加強安全防范,確保安全。 第二十條 營業期間,臨柜人員不得少于2人。嚴禁非營業人員進入現金業務區。備用金或大宗現金必須按有關規定入箱,不得放置在柜面和其它不安全部位。不得在現金業務區內接受任何人贈送或要求存放的任何物品。 第二十一條 營業場所門鎖鑰匙要由當班負責人掌管。營業人員確需離開柜臺時,必須報告當班負責人同意,將現金、印簽、密押、重要憑證、有價證券等入箱加鎖,退出業務系統應用程序,并妥善處理桌面有關物品,在確認安全情況下離開現金區。 第二十二條 進出現金業務區,應注意觀察周邊情況,在確認安全時,方可開啟聯動門。并在確認第一道門鎖閉后,才能開啟第二道門,即開即關。 第二十三條 一級風險等級營業場所的現金業務區要安裝出入口控制裝置,只允許授權人員在規定時間內進出并記錄所有出入人員和出入時間等信息。 第二十四條 營業場所臨柜工作人員在營業期間,要密切注意觀察客戶的神態、言行舉止,及時發現可疑情況并妥善處置??蛻籼崛‖F金(特別是大額現金)時,柜臺工作人員應提醒其注意安全防范。 第二十五條 營業場所應設立安全員(或兼職安全員)。主要負責日常安全管理和防搶、防盜、防詐騙、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工作。 1、協助營業場所負責人做好員工安全防范知識和技能的學習和組織開展各種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的演練;檢查督促各項安全管理和業務操作規章制度的落實。 2、負責營業場所監控、報警、消防、防搶、防盜、供水、供電等設施的日常檢查和維護保養。 3、負責營業開始前、營業終了時對營業場所的安全檢查。 4、負責對營業場所保安或值勤保衛人員日常安全保衛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5、配合公安機關和有關單位、部門對營業場所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認真做好安全檢查登記,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向負責人報告,并跟蹤抓好整改工作。 6、負責營業場所設置的《日常安全檢查登記簿》的填寫登記,包括安防規章制度和安防知識的學習、安全檢查、預案的演練、安全信息的傳遞等內容。 7、接受安全保衛部門安全業務培訓、日常工作指導和安全信息的傳遞;協助有關部門對本營業場所各要害部位人員的安全調查。 第二十六條 營業場所應配備保安或值勤保衛人員,負責維護營業期間營業大廳的安全和正常工作秩序。值勤期間,要堅守崗位,不得脫崗,要精神集中,按規定攜帶防衛器具,巡視防護區域,注意觀察營業場所進出人員情況,發現可疑人員應立即上前詢問。對提取大額現金的客戶要護送至營業大廳門口,防止不法分子侵害。 第二十七條 營業期間,遇有公安機關、銀監部門和上級管轄行實施的安全檢查,要在核對介紹信、身份證和工作證等有效證件后,方可回答有關提問。檢查現金業務區、金庫和監控室的還須有本金融機構負責人和本級或上級保衛職能部門負責人陪同方可進入。 設備維修人員需進入營業場所進行設備維修時,須查明維修事宜和核對其介紹信、身份證,并由本金融機構負責人和本級或上級職能部門負責人陪同方可進入。 對安全檢查人員或設備維修人員必須辦理登記手續,包括檢查或維修的部門、工作事宜、檢查人員或維修人員的證件號碼,并由檢查人員或設備維修人員簽名。 第二十八條 營業終了,營業人員應將現金、印鑒、密押、重要憑證等清查無誤后裝入款箱上鎖,在柜臺內等候運鈔車。 第二十九條 運鈔車未到達前,營業場所保安或值勤保衛人員應對營業場所進行清場,勸無關人員離開,并對營業場所周邊進行巡視,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單位保衛部門。 第三十條 運鈔車到達后,在確認是本行運鈔車和押運人員后在視頻監控下辦理相關交接款箱手續。 第三十一條 款箱接走后,營業人員按照有關規定檢查安全及門窗、水電關閉情況,經安全員復查登記后,關閉聯動門,開啟防盜報警器布防,鎖閉營業廳大門。 第三十二條 營業期間,遇有搶劫、盜竊、詐騙或災害事故等緊急情況,營業場所工作人員應沉著冷靜,立即向公安110報警服務中心報警和向本單位領導報告,按應急預案妥善處置。 各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四章 守庫安全防范操作規程 第三十三條 守庫值班人員上崗前應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不得飲酒。 第三十四條 守庫值班人員上崗進入守庫室前,應觀察外圍,確認無異常情況,方可敲門。守庫當班人員聽到敲門聲后,須隨身攜帶防衛武器,從可視/對講裝置觀看、查問,確認無異常情況和值班人員身份后,開啟守庫室門。 第三十五條 接班人員進入守庫室后,與當班人員同時檢查各種安全防范設施是否完好,技防設備是否正常運行,通信設施是否正常,通信是否通暢,對守庫區域進行巡查,然后進行槍彈或防衛器械、物品和鑰匙交接,在值班登記本中逐項填寫登記并由交接雙方簽字。在槍彈交接中,必須進行驗槍和清點子彈,確保帳物一致。交班人員交接完畢后即離開庫區。 第三十六條 交接時,如發現槍彈或防衛器械、監控設備、通信器材缺損或故障,應立即報告,等妥善處置完畢后,交班人員方可離去。 第三十七條 守庫應實行雙人守護,按規定攜帶槍彈或防衛器械。 第三十八條 守庫員上崗后,要密切監視庫區內及周界的治安動態,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報告有關領導,遇有緊急情況要迅速發出報警信號。守庫期間,嚴禁玩弄武器、飲酒和進行有礙執行守庫任務的活動,鎖好守庫室防盜門,禁止外來人員和與值班無關人員進入守庫室。 第三十九條 守庫人員應負責出入庫人員的審核及警戒工作。金融機構業務人員在工作時間進入金庫的,守庫人員必須核實其身份、任務并逐項登記后,方可開門放入。非工作時間,未經保衛部門、金庫管理部門主管行長批準,嚴禁進入庫房。 第四十條 遇有上級行或公安機關、銀監部門檢查庫區時,值班人員必須先通過可視/對講裝置查明情況,再電話請示報告,在本金融機構負責人和本級或上級保衛職能部門負責人到場后,查實介紹信、身份證、工作證后,方可開門實施檢查,并做好逐項登記工作。 第四十一條 守庫期間,發生搶劫等暴力事件或災害事故時,守庫人員應立即向公安110報警服務中心報警和向本單位領導報告,并按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妥善處置。 各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應急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五章 押運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十二條 運鈔須使用專用運鈔車和執行雙人以上專職武裝押運,并根據需要配備護衛車。 第四十三條 押運時,必須明確押運安全負責人。押運安全負責人應了解押運任務、部署押運工作。運送大宗現金或跨地區長途押運,應成立指揮小組,制定押運方案,明確有關人員職責,加派護衛車,增派武裝押運人員。指揮小組負責人由本單位領導或保衛部門領導擔任。 第四十四條 押運前要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押運員上崗前,按規定著裝,穿、戴好防彈衣、防彈頭盔。 2、領取槍支、子彈。由槍彈管理人員開啟槍柜,押運人員領取槍支、子彈、槍證、持槍證和通信器材、防衛器械等。押運人員按有關規定驗槍、驗彈、驗證和進行登記,并按規定佩帶槍支、子彈。保衛部門負責人或保衛人員負責監督檢查槍彈領取全過程。 3、檢查通信設備是否正常,通信是否暢通。 4、運鈔車駕駛員檢查車輛性能是否良好,油量是否充足,報警、滅火器材是否處于良好工作狀態,并帶齊有關證件。 5、長途押運要準備食品和飲用水等必備物品。 第四十五條 執行押運任務人員必須對運鈔時間、地點、路線、數量等押運情況嚴格保密。 第四十六條 運鈔車出發時,在檢查運鈔車運鈔艙門鎖閉后,押運安全負責人應在駕駛室副駕駛位置上就坐,另一名押運員待全部人員上車后,上車就坐于后排靠窗位置,鎖閉所有車門。 第四十七條 押運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押運過程的安全保衛工作。遇有突發事件,指揮、調動押運、出納、駕駛人員的行動。同車的押運、出納、駕駛人員應服從指揮,相互配合,確保押運安全。 第四十八條 運鈔車嚴禁捎載無關人員及物品,要按規定路線行駛。 第四十九條 運鈔途中,押運安全負責人要負責觀察運鈔車前方及左右的情況。駕駛員在安全開車的同時,注意前方路面的安全情況,配合押運員處置突發事件。押運員必須做到槍不離身,精神集中,不準辦理與押運無關的其它事宜。通過復雜地形路段時要提高警惕,注意觀察,加強警戒。 押運員要隨時與本單位保持聯系。 第五十條 押運途中,押運員不得擅自離崗。長途押運中途需加油、加水或隨車人員就餐、方便時,應由押運人員分別在車上守護和下車警戒。 第五十一條 運鈔車到達營業場所或庫房時,應就近??吭谥付ǖ囊曨l監控區域。有院落的,運鈔車應直接開到院內,關好大門,在視頻監控下裝卸。 第五十二條 運鈔車停妥后,一名押運員先下車觀察情況,當確認安全時,另一名押運員下車。兩名押運員分別站在運鈔車后門(運鈔艙)兩側負責警戒,款箱下(上)車后,迅速鎖閉車門,一名押運員站在車門一側繼續警戒,另一名押運員護送?。ㄋ停┛钕淙藛T至現金業務區或庫房第一道門邊,待聯動門或庫房門鎖閉辦好相關交接手續后,迅速上車,繼續下一個營業場所的押運工作。 第五十三條 裝卸款箱過程中,運鈔車駕駛員要鎖閉車門,不準離開駕駛位置,運鈔車不得熄火。押運人員要時刻保持高度警惕,對現場作業過程和周圍環境進行警戒。 第五十四條 嚴禁押運人員在營業場所接送款中提拿款箱和代替辦理隨車出納人員相關業務。 第五十五條 押運途中遇有搶劫、爆炸、尾隨、交通事故、交通受阻等情況時,應立即報告,并按預案妥善處置,確保資金安全。 各金融機構應結合本單位實際,制訂相應的突發事件處置預案,并組織演練。 第五十六條 完成押運任務后,押運員應驗槍、驗彈,交回槍支、子彈、槍證、持槍證和通信器材等,認真做好交接登記,槍彈由管理人員入庫保管。押運安全負責人向本單位保衛部門負責人或領導匯報押運情況。 第六章 附 則 第五十七條 本規定未及事項,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規定執行。 第五十八條 本規定由浙江省公安廳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 營業場所、金庫安全防范設施建設管理規范 第六條 營業場所技術防范設施基本配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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